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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性質:
1.開發任務中新增供水、灌溉、航運等功能。
規模:
2.單臺機組裝機容量不變,增加機組數量;或單臺機組裝機容量加大20%及以上(單獨立項擴機項目除外)。
3.水庫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發生變化;水庫調節性能發生變化。
地點:
4.壩址重新選址,或壩軸線調整導致新增重大生態保護目標。
生產工藝:
5.樞紐壩型變化;堤壩式、引水式、混合式等開發方式變化。
6.施工方案發生變化直接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
環境保護措施:
7.樞紐布置取消生態流量下泄保障設施、過魚措施、分層取水水溫減緩措施等主要環保措施。
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
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性質:
1.主要開發任務發生變化。
2.引調水供水水源、供水對象、供水結構等發生較大變化。
規模:
3.供水量、引調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調水線路長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庫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發生變化;水庫調節性能發生變化。
地點:
6.壩址重新選址,或壩軸線調整導致新增重大生態保護目標。
7.引調水線路重新選線。
生產工藝:
8.樞紐壩型變化;輸水方式由封閉式變為明渠導致環境風險增加。
9.施工方案發生變化直接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
環境保護措施:
10.樞紐布置取消生態流量下泄保障設施、過魚措施、分層取水水溫減緩措施等主要環保措施。
火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性質:
1.由熱電聯產機組、矸石綜合利用機組變為普通發電機組,或由普通發電機組變為矸石綜合利用機組。
2.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替代量減少10%及以上。
規模:
3.單機裝機規模變化后超越同等級規模。
4.鍋爐容量變化后超越同等級規模。
地點:
5.電廠(含配套灰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含配套灰場)或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發生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生產工藝:
6.鍋爐類型變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卻方式變化。
8.排煙形式變化(包括排煙方式變化、排煙冷卻塔直徑變大等)或排煙高度降低。
環境保護措施:
9.煙氣處理措施變化導致廢氣排放濃度(排放量)增加或環境風險增大。
10.降噪措施發生變化,導致廠界噪聲排放增加(聲環境評價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的項目除外)。
煤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規模:
1.設計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井(礦)田采煤面積增加10%及以上。
3.增加開采煤層。
地點:
4.新增主(副)井工業場地、風井場地等各類場地(包括排矸場、外排土場),或各類場地位置變化。
5.首采區發生變化。
生產工藝:
6.開采方式變化:如井工變露天、露天變井工、單一井工或露天變井工露天聯合開采等。
7.采煤方法變化:如由采用充填開采、分層開采、條帶開采等保護性開采方法變為采用非保護性開采方法。
環境保護措施:
8.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或綜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標(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保護措施變化。
油氣管道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規模:
1.線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長度達到原線路總長度的30%及以上。
2.輸油或輸氣管道設計輸量或設計管徑增大。
地點:
3.管道穿越新的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內新增除里程樁、轉角樁、陰極保護測試樁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在現有環境敏感區內路由發生變動;管道敷設方式或穿跨越環境敏感目標施工方案發生變化。
4.具有油品儲存功能的站場或壓氣站的建設地點或數量發生變化。
生產工藝:
5.輸送物料的種類由輸送其他種類介質變為輸送原油或成品油;輸送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變化。
環境保護措施:
6.主要環境保護措施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鐵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性質:
1.客貨共線改客運專線或貨運專線;客運專線或貨運專線改客貨共線。
規模:
2.正線數目增加(如單線改雙線)。
3.車站數量增加30%及以上;新增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貨)集疏運功能的車站;城市建成區內新增車站。
4.正線或單雙線長度增加累計達到原線路長度的30%及以上。
5.路基改橋梁或橋梁改路基長度累計達到線路長度的30%及以上。
地點:
6.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原線路長度的30%及以上。
7.工程線路、車站等發生變化,導致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或導致出現新的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
8.城市建成區內客運站、貨運站和客貨運站等車站選址發生變化。
9.項目變動導致新增聲環境敏感點數量累計達到原敏感點數量的30%及以上。
生產工藝:
10.有砟軌道改無砟軌道或無砟軌道改有砟軌道,涉及環境敏感點數量累計達到全線環境敏感點數量的30%及以上。
11.最高運行速度增加50公里/小時及以上;列車對數增加30對及以上;最大牽引質量增加1000噸及以上;貨運鐵路車輛軸重增加5噸及以上。
12.城市建成區內客運站、貨運站和客貨運站等車站類型發生變化。
13.項目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內的線位走向和長度,車站等主要工程內容,或施工方案等發生變化;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路段,其線路敷設方式由地下線改地上線。
環境保護措施:
14.取消具有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養功能的橋梁,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弱化或降低。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規模:
1.車道數或設計車速增加。
2.線路長度增加30%及以上。
地點:
3.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長度累計達到原線路長度的30%及以上。
4.工程線路、服務區等附屬設施或特大橋、特長隧道等發生變化,導致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或導致出現新的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
5.項目變動導致新增聲環境敏感點數量累計達到原敏感點數量的30%及以上。
生產工藝:
6.項目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內的線位走向和長度、服務區等主要工程內容,以及施工方案等發生變化。
環境保護措施:
7.取消具有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養功能的橋梁,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弱化或降低。
港口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性質:
1.碼頭性質發生變動,如干散貨、液體散貨、集裝箱、多用途、件雜貨、通用碼頭等各類碼頭之間的轉化。
規模:
2.碼頭工程泊位數量增加、等級提高、新增罐區(堆場)等工程內容。
3.碼頭設計通過能力增加30%及以上。
4.工程占地和用??偯娣e(含陸域面積、水域面積、疏浚面積)增加30%及以上。
5.危險品儲罐數量增加30%及以上。
地點:
6.工程組成中碼頭岸線、航道、防波堤位置調整使得評價范圍內出現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和要求更高的環境功能區。
7.集裝箱危險品堆場位置發生變化導致環境風險增加。
生產工藝:
8.干散貨碼頭裝卸方式、堆場堆存方式發生變化,導致大氣污染源強增大。
9.集裝箱碼頭增加危險品箱裝卸作業、洗箱作業或堆場。
10.集裝箱危險品裝卸、堆場、液化碼頭新增危險品貨類(國際危險品分類:9類),或新增同一貨類中毒性、腐蝕性、爆炸性更大的貨種。
環境保護措施:
11.礦石碼頭堆場防塵、液化碼頭油氣回收、集裝箱碼頭壓載水滅活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規模:
1.一次煉油加工能力、乙烯裂解加工能力增大30%及以上;儲罐總數量或總容積增大30%及以上。
2.新增以下重點生產裝置或其規模增大50%及以上,包括:石油煉制工業的催化連續重整、催化裂化、延遲焦化、溶劑脫瀝青、對二甲苯(PX)等,石油化工工業的丙烯腈、精對苯二甲酸(PTA)、環氧丙烷(PO)、氯乙烯(VCM)等。
3.新增重點生產裝置外的其他裝置或其規模增大50%及以上,并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地點:
4.項目重新選址,或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或生產裝置發生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顯著加重或防護距離邊界發生變化并新增了需搬遷的敏感點。
5.廠外油品、化學品、污水管線路由調整,穿越新的環境敏感區;防護距離邊界發生變化并新增了需搬遷的敏感點;在現有環境敏感區內路由發生變動且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
生產工藝:
6.原料方案、產品方案等工程方案發生變化。
7.生產裝置工藝調整或原輔材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8.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規模、處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調整,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圍或強度增加;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調整,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滲等級;其他可能導致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的環保措施變動。